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党委委员预选候选人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天津美术学院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意见,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差额预选,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一、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